建筑物外保温系统的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外保温系统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墙体的消防安全要求 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非幕墙式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二、屋顶的消防安全要求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三、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1、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2、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 北京国泰恒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站式办公、商业空间设计装修,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电消检,防水防腐工程,空调工程,办公家具,空气净化,免费测量,免费报价等优化服务。 |